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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 2012-3-5 13:57:30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全市“十项工程”建设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行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一)规范县乡公开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及站办所,要分别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黑政办〔2011〕4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重点公开内容的要求,调整相应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或专栏的栏目设置,并按照《意见》中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的要求,依法、规范做好县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时撰写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丰富县乡公开方式。加强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专栏,并为没有条件建设网站的乡(镇)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子网站,用于公布本级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研究政府网站整合,将辖区内乡镇(街道)、直属单位纳入到政府门户网站内,形成既有利于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又方便检索查询的政府网站系统。规范政务公开栏设置,县乡两级政府及部门要各设置2个以上政务公开栏,各社区、村屯至少设置1个政务公开栏,做好政务公开栏上的信息更新工作,同时通过纸质、照片等方式做好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的存档工作,有效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信息公开作用。
  (三)推进县乡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物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并在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予以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级政务公开常设办事机构要切实承担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四)加强县乡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建设和规范发展各类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有条件的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村屯设立便民代办点或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二、推进行业政务公开工作
(五)细化行业政务公开内容。发挥有关部门推进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导作用,制定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建立办事公开目录,将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推进重点行业办事公开。校务、医务、供水、供电、供热等服务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教育、卫生、水务、电业、建设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建立部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公共服务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将行业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提高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
(七)建立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在按法定时限进行公开的同时,其发文字号和标题要在各级政务公开常设办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备案。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其文件标题可不进行备案。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八)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和中、省、市直单位范围内建立一支信息报送队伍,制定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
  (九)完善考核评议机制。依据《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采取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在7月底前,各地要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及其部门、乡(镇)政府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
  (十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宣传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全年上报《简报》数量不少于2篇,各有关单位全年上报《简报》数量不少于1篇。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二)强化行政决策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的民主权利。
  (十三)做好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未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专栏的要加快建立,已经建立专栏的,要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十四)推进重要事项公开及财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以及房屋拆迁改造、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开透明,逐步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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