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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5-7-21 14:31:30


  
  

 


黑市政办发〔2015〕70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探讨建设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其他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放开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公共资源项目竞争,培育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面的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管理公司等单位配合)
推进公路建设规划、方案、招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审计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试点工作范围的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和经营信息。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新情况信息。(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探索建立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制度。探索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源头可追溯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绿色食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阳光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以上牵头落实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集中、及时、全面发布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邮箱:hh8222324@126.com,报送材料要注明“重点领域信息”。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黑河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本地、本单位主要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各地政府要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政府公报浏览赠阅工作,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时,同步公开解读方案。要在政府网站中设置“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栏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件、图文并茂的新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和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获知政府信息。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邮寄受理渠道管理,积极拓展其他受理渠道,如当面提交、传真、邮箱、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要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切实提高答复威信,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案例。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实现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对公开指南不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掌握统计指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报送的统计数据有严重失实,将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更好地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申请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受理量、答复情况等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图片、图表、超级链接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妥善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机构的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与空白,形成合力。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的主体责任,决不能向上或向下转嫁责任。要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管理、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和政府公报制发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六、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重点抓好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功能、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结合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因地制宜,使政府网站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满足公众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缴费等需求。加强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信访等版块建设,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加大对政府网站频道栏目整合力度,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保证频道栏目有足够的信息来源。要经常对网站搜索、频道链接进行维护,确保能用好用。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的建设力度和覆盖范围。
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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