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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及会计从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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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及会计从业管理
  办理机构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市直在黑河市财政局416室  负责市直及在黑中省直单位、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 0456-8227672
  办理时间 定期组织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须一次性通过。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告知考试结果和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5、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7、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进行等级化管理。9、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信息,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10、持证人员所属财政部门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11、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2、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14、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所属财政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所需材料 报考会计从业资格:1、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与报名照同版),3、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报名(http://www.ljkjw.gov.cn)。2、打印《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及本人签名)。3、按照预约日期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市直需本人到市财政局416室进行审核确认,指静脉等验证信息采集)。4、银行缴费。5、考生本人上网打印准考证。6、按照准考证标明日期参加考试(市直到市财政局609参加考试)。7、按规定时间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办结时限  市直在考试结果公布一周后到市财政局416室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5元/,考试费三科共125元(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执业道德科目每人每科40元,会计基础科目每人每次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科50元。),两项合计140元。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会[2013]22号),《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黑财会[2013]4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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