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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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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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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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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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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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环城南路1号教育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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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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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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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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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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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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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有生源;
2.有专业课及实训教师;
3.有符合规定的专业实训场地及实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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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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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2.申请专业具备的师资情况报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情况(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3.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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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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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 相关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书面决定;
3. 主管局长审查;
4.符合规定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并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5.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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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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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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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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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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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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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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