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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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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规〔201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黑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73.17%,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二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显著加强。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全市各地均组建了安全监管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装备配备水平逐年提高。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成效。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2年至2015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73户;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危化品罐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等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等专项治理工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各自职责,对企业基本信息情况、重点检查部位、日常管理状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企业安全管理从被动排查隐患向主动要安全转变。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健全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大了对黑河市应急救援支队、黑龙江省矿山救援一五一基地、黑河市翠宏山矿山专职应急救护队建设力度;各地相继成立了以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应急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现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七是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基础建设,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八是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宣传日、消防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并完善黑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等宣教媒介,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攻坚时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黑河市安全生产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新机遇新挑战,着力破解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发展机遇和挑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劳动者健康权益,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五个全覆盖”,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展。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全省、全市推动创新发展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监管责任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匹配,进一步破除制约我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牢牢把握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契机,全力构建生态产业新体系;推进理念、制度、管理、科技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北安象屿金谷120万吨玉米深加工、五大连池科迪60万吨稻米加工和宝山铜矿二期、东安岩金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项目,特别是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黑龙江大桥建设、跨江空中索道、黑龙江大桥桥头区建设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牵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将扎实推进,既为构建我市产业新局面提供有利契机,同时,也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
  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依靠安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实现由主要依靠人盯死守、行政管制的传统方式,向法规标准引领、先进技术装备支撑、安全科技创新驱动转变。继续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录入,大力推广“安监e通”网格化平台应用,实现信息化与安全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互联网应用型安全监管体系。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一些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然存在。许多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突出表现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不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特别是受经济下行、效益下滑影响,一些企业可能出现压减安全投入情况,客观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几率。
  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有待解决。全市现有安全监管人员148名,平均1.18万人口、464平方公里辖区仅有1名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现有人员中,专业人员37人,仅占25%,远达不到“专业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求,县级安监部门专业人员匮乏现象突出。
  乡镇安监站设置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全市所有安监站均为乡镇政府设立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其人员多为兼职,且工作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不强,安监站执法人员专业水平、现场执法能力相对偏低。
  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操作性、实战性不强,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等。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够,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互救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识别风险及避险能力较低;有的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掌握的安全知识不足;针对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防范事故技能素质培训仍是薄弱环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序推进依法治安,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黑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打下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
  源头治理,风险防控。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社会共治,安全惠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营造全市人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成熟的安全体制机制和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专栏1 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年末较2015年年末下降)

专栏1 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年末较2015年年末下降)
序号
指标名称
累计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重特大事故起数
零发生
4
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零发生
5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6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9%
7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5%
8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6%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全面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和难点问题。
  2. 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定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范围、流程及检查项目清单,确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企业在监管内容、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查找各环节、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明确监管范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杜绝监管真空、监管盲区。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各级管理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班组、岗位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科技创新、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
  4. 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完善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
  1. 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制定《黑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体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积极推动矿山、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危化品储存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资金管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重点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坚持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相结合,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提升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建立规范、公正、边界、透明的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制约机制。
  3.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推行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实行监管监察执法信息适时公开。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推行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等监管监察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屯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采取“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以及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三)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
  1. 持续推进基层机构队伍建设
  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形势变化相协同的执法力量配备同步增长机制。推动安监系统内部监察执法与业务管理分离。在省安监局指导下,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以及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安全监管力量,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且保证1名为专职人员,切实确保乡镇能有效地承担起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及执法处罚职责。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开展“传、帮、带”活动,从基层抽调执法监察人员参与市级执法检查活动,增强现场执法监察能力,提升整体执法监察水平。坚持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诚信制度。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列入“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在省安监局指导下,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工作程序,实现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与运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或延期申请,并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与企业项目立项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方面相结合,加强“黑名单”企业进行公示和重点监管,强化信用激励制约作用。
  3. 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等制度,推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整改、事故调查等方面作用。
  4. 推动应急管理机制创新
加强应急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落实职责、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与工作人员的应急信息化和现场执法智能水平。推动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快速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间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实现我市与省级应急预测预警、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救援物资调动和使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加强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有机衔接。推进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评估,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黑河市应急救援队、一五一矿山救护队、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专业救护队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储备物资更新、补充、调运和运输等机制,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重点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中,开展指战员的技战术、个人体能、设备维护使用、灾区救援等科目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新手段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的培训方式。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 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考核为核心工作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标准、整改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面落实地方、行业、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健全保障系统运行各项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巩固和提高系统使用率。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2. 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严格安全准入。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对新改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新规划、建设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建立区域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定期对重点区域、时段、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实行跟踪管理、直接指导,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负荷。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运行安全各类标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3. 着力构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规划准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间的统筹与衔接,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加强城市运行防控网建设,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加强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的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远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管理,提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能力。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实现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快速查询、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
  4. 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审核、评定及动态监控、复审复评等制度措施,全面推进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地质勘探单位、选矿厂和石油天然气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督促粮食、电力、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部门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工贸行业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复评。积极培植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以加油站和小微企业为重点狠抓标准化运行质量,将标准化工作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实行安全标准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与企业行政许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五)增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1. 标本兼治遏制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
  煤矿:加快实施小煤矿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以及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有序退出;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加大煤矿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力度。实行“一矿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重点和隐患排查、处置方案,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煤矿瓦斯、水、火等重点灾害治理,落实水害“防、堵、梳、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自燃发火的治理,严格落实检测、监测监控和灾害治理措施。加强煤矿生产、运输、提升等系统以及采掘工作面、井下硐室、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大对停产、停建和检修维修矿井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关闭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关闭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间距、开采设计、开采方式、技术保障能力等关键要素的审查,严守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确定每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鼓励非煤矿山企业采用新型实用安全技术及设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提高开采机械化和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重大隐患治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优化化工产业布局,严格园区安全准入,科学制定园区安全容量,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一体化管理。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距离不足、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管理,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紧急设施切断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好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罐区、液氯、液氨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环节登记制度。
  烟花爆竹: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行为。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管理,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储存、经营等过程流向信息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涉氨、涉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有限空间等作业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增强涉氨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场所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管理,完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简易喷淋设置,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道路交通:严把新设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建设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主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审批情况检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强临边、洞口、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及安全防火等重点部位环节专项治理。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特种设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和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专项整治。依法积极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油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重点推动高风险区域管道检验检测工作。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检验单位的相关责任,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爆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消防火灾: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市(地)、县城关镇、重点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配齐配足消防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完善城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和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完善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2. 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能力。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完善基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信息监测与统计制度。按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装备执法设备,提升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水平。明确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方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开展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新开发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加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支持和帮扶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加大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家具、电子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矽尘、石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专项治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企业。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
  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围绕粉尘、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在省安监局统一安排指导下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完善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 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我市“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加快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科技战略。积极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科学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大力推广“安监e通”网格化平台应用,实现信息化与安全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互联网应用型安全监管体系。鼓励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依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4. 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宣传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联动机制,全面强化新闻发布、舆论引导、事故警示等制度和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宣传和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认真谋划长期型、固定型宣传栏目、板块,在市县两级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全覆盖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发展完善全市安全监管政务微信平台,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一报一刊一网”宣传平台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普及和宣传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大众应急意识。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工程。制定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的指导工作。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格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突出抓好乡镇(街道)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力为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岗位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强化培训效果。全力推进我市考试分中心实操场地建设和联网运行,建立健全监考考评人员队伍。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工程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力争到2020年,形成高危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相互连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在救援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平台,加大全市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做到“不合格,不上岗”。建设全市范围内远程巡考、在线考试、全程跟踪、信息公开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
  (三)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
  根据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和移动互联信息平台建设。在现有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设与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积极打造互联网应用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整合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做到统一登录、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
  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依托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完善改版黑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窗口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向社会充分展示安全监管系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功能模块作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互联网+安全生产”移动互联信息平台通过建设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平台、微网站、微培训等应用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促进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下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地理标注。以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为基础,整合大型企业现有传感器资源,使我市重大危险源在省级监控系统大数据中心的统一检测下,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提前预警能力。引导企业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安装监测装置,通过即时监控,及时发现隐患问题。
  (五)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开展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定期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过程考核。
  (二)健全规划推进机制
  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监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改、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信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各地要做好本地安全生产规划与市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安全生产实际,确定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整顿关闭政策。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提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补贴标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作用。
  (四)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在2018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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