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省政府令第5号)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应当按不低于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利用地下空间按不少于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的面积。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规定,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标准。黑河市(嫩江县、北安市)人民防空三类重点市、县的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为1600元/㎡;人民防空其他县的收取标取易地建设费准为1200元/㎡。黑河市(嫩江县、北安市)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算公式为:地面建筑总面积(㎡)×2%×1600元/㎡=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因此,为了方便申请人核算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数额,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通过计算核定,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的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应缴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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