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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发布时间:2015-5-28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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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办理机构

黑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联系电话

0456-6776025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条件

1、符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的要求,符合《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2、申报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市人防办提供)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市人防办提供)

3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市发改委提供)

4

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提供)

5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提供)

6

工程建设申请表(市规划局提供)

7

工程审批平面附图(市规划局提供)

8

工程项目地质报告(申请人提供)

9

建设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10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人)向人防窗口提交申请,由市人防办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人防窗口发布是否受理决定的信息,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情况;3、受理的申请,市人防办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人防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办结业务;5、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审批结果,立卷归档。

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省政府令第5号)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建设的民用建筑,应当按不低于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利用地下空间按不少于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的面积。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39号)规定,确定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标准。黑河市(嫩江县、北安市)人民防空三类重点市、县的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为1600元/㎡;人民防空其他县的收取标取易地建设费准为1200元/㎡。黑河市(嫩江县、北安市)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算公式为:地面建筑总面积()×2%×1600元/=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因此,为了方便申请人核算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数额,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通过计算核定,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的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应缴32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第二十二条;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九条;3、《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2年省政府令第5号);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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