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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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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规〔201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黑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为加大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第42次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和条件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觉主动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一)在我市登记上牌的黄标车。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四)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补助原则
  (一)分类管理、适当补助。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细化标准,分类适当补助。
  (二)完成2017年的任务额后,政府不再予以补贴。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和车主填写《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并确认黄标车;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类型、强制报废日期、燃料种类等相关信息;办理注销登记;审核相关手续,开具注销证明;对符合要求的黄标车拨付补贴资金。
  (二)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及车主提交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所填内容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内容是否一致。
  四、提交材料
  (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4份复印件)。
  (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4份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4份复印件)。
  (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4份复印件)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4份复印件)。
  (五)与车主一致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4份复印件)。
  (六)《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 黑河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表
     2.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
     3. 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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