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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6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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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我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事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保障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超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要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副主任为组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综治、公安、城管执法、安监、文化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二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0号)要求,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努力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三要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有的放矢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贯彻落实。针对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难点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为学生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警示、约谈、通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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