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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直2018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4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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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省厅《黑龙江省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落实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加快财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黑河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规程》、关于印发《黑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对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调整与应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职责分工情况
    黑河市财政局设立绩效评价科,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政策和制度规章;牵头组织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分解工作任务,下达有关通知;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建立健全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工作。
    三、指标体系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设置了“黑河市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在指标框架内设立3级分类指标,指标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
    四、第三方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黑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黑市财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了《黑河市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黑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现在中介机构5个,各类专家53名。
    五、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直政府预算中,按照解决市直各预算单位全年的工作经费支出,保证市直各部门正常运转;落实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需求;缓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完成全年住房保障任务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资金来源分析支出绩效,以保障市直各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主要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类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农、林、水等重要惠民工程;重点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安居性保障住房支出等为主要切入点进行分析、落实预算绩效工作。
    下一步市直将结合年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计在2018年对部分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为市直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可用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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