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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签发

发布时间:2015-6-1 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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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签发

办理机机

黑河市水产局 渔政科

办理地点

海兰街114号

联系电话

676870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凡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及经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均需办理登记

所需材料

1、船舶所有权的合法证件 ;2、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件;3、捕捞渔船要有船网工具指标,养殖渔船(包括在养殖水域投饵、捕捞、看护的船只)凭养殖证。

办理程序

1、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附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件; 2、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3、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决定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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