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8:33: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道路、道路路灯、建筑垃圾、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款,严格执行《黑河市城市管理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政府2004第3号令),并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道路维修、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建设和维护、城市景观亮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园林绿化建管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
    (四)负责市区主要街路清扫保洁和冬季清运雪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城市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运作工作。
    (六)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园林绿化、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市容和环境卫生、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物料车辆的准运、建筑垃圾的消纳与利用的审批工作。参与对市区内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修饰和门窗改造、封闭阳台的协审工作。
    联系电话:0456-7200015
    办公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7号
    邮编:164300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