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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发布时间:2015-5-26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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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办理机构

黑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办理地点

黑河市建设局四楼墙改办

联系电话

0456—822723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预缴墙改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应符合(黑财综【2007】14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规定

 

 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须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竣工时间、总缴费面积、各楼号及地下车库等单独面积、预缴基金时间及金额、并附单位账户全称,如与缴费时不相符需提供书面说明),联系人及电话;
2、专项基金预缴款收据;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建工程决算书;
5、土建竣工图纸;
6、竣工工程备案证;
7、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证书。

办理程序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建筑工程并已经预缴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抹灰前,通知墙改办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在建筑工程竣工后50日内,建设单位凭所需材料向市墙改办申请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办结时限

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资料齐全后,墙改办和同级财政部门在60日内办理返退手续。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1.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
  2.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07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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