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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黑河市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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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发〔201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自然保护区工作有效运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统筹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协调、督导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区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管理问题,统筹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协调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调整、晋升工作,制定、完善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地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协调自然保护区其他事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魏学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冯术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田  军  市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
       任立华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春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向  进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余克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春海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杜孟军  市城乡建设局副处级总工程师
       陈广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凌名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协调议事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定期向协调议事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广华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议事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议事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议事工作组会议确定。
  四、有关要求
  各地政府要参照建立本地协调议事工作组。协调议事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协调议事工作组确定的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协调议事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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