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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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类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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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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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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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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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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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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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610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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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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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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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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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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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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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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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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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有关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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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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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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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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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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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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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6年第6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7号);
3、《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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