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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5-6-1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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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渔业养殖证核发

办理机机

黑河市水产局 渔政科

办理地点

海兰街114号

联系电话

676870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①养殖证申请表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③承包合同④图纸

所需材料

1.养殖证申请表;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受理②书面审查③实地核实④公示⑤发证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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