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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3-31 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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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近日,黑河市结合实际,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黑河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黑市办发〔2017〕4号)。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坚持居民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是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协商内容上,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围绕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确定协商议题,通过城乡社区协商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城乡居民参与积极性。拓展协商形式上,完善村(居)民代表制度,按照“居住相邻、在本村(社区)常住、有议事能力、群众威望高、综合素质好”等条件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推选签字名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制定《村(居)民代表守则》。采取党员、社区“两委”联席会、民情民意恳谈会,利用村(社区)协商委员会、民情恳谈室、妇女之家、警务调解室等协商载体和平台,利用开放日、民情恳谈日和活动日开展协商活动。利用社区博客,开展社区茶话、居民开放空间、社区论坛等网上协商。规范协商程序上,根据协商内容,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事规则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商无法形成基本共识的,待条件成熟后,可进行再次协商。
  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工作实绩考核和城市社区年度服务目标考核。联系城乡社区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参加城乡社区协商会议,现场指导。村(社区)要成立协商委员会,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成员从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长,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团组织、驻村(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村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议事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利益调处、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驻村(社区)单位共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物业服务协调制度,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定期协商和对口协商;每个村(社区)全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参加协商议事签字、会议记录、台账登记制度。

责任编辑:徐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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