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黑河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黑河海关、黑河边检站、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海事局、黑河港务局、黑河航道分局、黑河口岸汽车运输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口岸运行规范、高效、安全、畅通。
(三)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和处理黑河水运口岸工作,指导市辖区内逊克、孙吴一类口岸工作。
(四)负责新增口岸的调研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运口岸的对外开放,向国家申报立项和争取建设资金的工作。参与口岸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
(五)牵头黑河口岸的对外客货运输,加强预报、预测工作。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车、船、货衔接工作,保证口岸畅通。
(六)牵头口岸查验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法规,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民贸商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七)牵头协调口岸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签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有关单位之间的问题。
(八)牵头口岸各部门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状况进行调查,对违纪行为提出建议,及时纠正口岸各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
(九)负责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十)负责与俄对应口岸有关口岸工作的会谈、会晤以及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黑河口岸现场物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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