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三星级以下饭店评定与复核
|
办理机构
|
行业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黑河市政府大楼522室
|
联系电话
|
0456-8286558、0456-8284004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办理条件
|
1、所在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
所需材料
|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自查打分表
3、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员工培训规划和制度
7、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8、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9、管理规范及操作程序
10、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节能减排方案
11、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办理程序
|
申报饭店所在辖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初审,并对申报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经审核提交材料后,委派2名以上星评员在20个工作日内以明查或暗访形式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行业管理科接到检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做出批准其为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批准其为星级饭店的批复。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设定依据
|
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2010年10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2010年11月19日旅监管发[2010]23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旅发[2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