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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全面强化环境执法

发布时间:2017-6-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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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不断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部门共管联动。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建立齐抓共管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切实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发挥好环境监管网格化效能。强化司法衔接。严格行政执法,完善环保、公安、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相关责任。以高压态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环境保护问题多发、频发、高发领域环境监管,全面核查辖区内存在的重点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有序推进环境监管工作。针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及资源开发以采代探项目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并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违法违规单位和处理、整改情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截至2017年5月,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41人次,检查企业、商户754余家,下达行政处罚案件5件,处罚金额46万元,责令1家企业停产。

责任编辑:徐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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