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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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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及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拟订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交流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市直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实施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中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拟订全市“扫黄打非”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九)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全市各类出版物。
    (十一)受理全市新建出版社、报刊社、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及放映单位的申请,办理呈报、登记手续;负责审批发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负责审批全市书报刊等发行单位的设立。
    (十二)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实施监管。
    (十四)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六)领导黑河广播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九一三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七)对文博图行政职能实行宏观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8220260
    办公地址:王肃街84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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