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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16-11-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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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办理机构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0456-677602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一)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规划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规划批准手续
(三)已经完成工程项目报建
(四)建设单位已经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完合同,并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备案。

所需材料

(一)发改委立项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承接业务所需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仅限本工程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和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本人执业印章、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本工程使用;
(五)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应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七)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限本工程使用;
(八)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该项目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九)《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河市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表》。
注:一、本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1—6要件
    二、省内跨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1—8要件
    三、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提供1—9要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陆黑龙江省建筑一体化平台(http://111.40.3.210:8093/cip/)填写信息;
(二)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所需材料;
(三)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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