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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结算备案、安全文明费评定、结算文件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合同纠纷调解、计价依据解释

发布时间:2015-5-26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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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结算备案、安全文明费评定、结算文件材料信息价格发布、合同纠纷调解、计价依据解释。

办理机构

黑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办理地点

黑河市建设局4楼-造价站

联系电话

824885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建设、施工单位一同办理

 

 

 

 




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二)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二)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四)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系列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合同双方(见“合同备案意见书”,各市(行署)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合同备案意见书”),责令其改正。
招标控制价备案
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下列材料(电子文档):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计价条款;
(二)工程量清单;
(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竣工结算备案
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电子文档):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已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四)竣工结算书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五)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六)发包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全文明费评定:
安全站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表》
定额解释、争议调解基本材料
1、定额解释、争议咨询调解前,均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来人单位、人员姓名、执业证号、问题涉及专业、解释调解人。
    2、定额解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形式问题清单;(2)其他与问题相关的资料。
    3、争议咨询调解方式一,应提供以下资料:(1)咨询函或书面问题清单(须加盖争议各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工程施工合同;(3)与问题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签证、洽商等其他资料。
    4、争议咨询调解方式二,应提供以下资料:(1)咨询函或书面问题清单(须加盖争议各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各方参与咨询调解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3)相关人员执业证或身份证件复印件(4)工程施工合同;(5)与问题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签证、洽商等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者接办人员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
2、主办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站长签署审定。
4、申报者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到站领取。

办结时限

安全文明费3工作日办结、
结算备案自收到完整材料后5工作日办结、
合同备案材料完整2工作日办结、
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08]16号 )
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7号)
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 》
四、《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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