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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转让许可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4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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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转让许可制度

办理机构

黑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办理地点

黑河市房产管理局(黑河市兴华街127号)

联系电话

6101085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转让单位已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2、拆迁补偿安置尚未完成;  
3、建设项目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签定的《建设项目转让协议》;
4、建设项目受让单位已就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进行变更登记,持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所需材料

1、转让人、受让人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签定的《建设项目转让协议》;
3、计划立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转让的批准文件;
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转让并进行用地单位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受让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6、完成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受让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方案;
7、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办理程序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当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为当日。
承办人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主管局长办公例会讨论决定,由主管局长签批。

办结时限

2010省政府1号令《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中该项权力制度由法定时限30日压缩为20日,我局进一步压缩为18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自2011年1月2l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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