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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受理个人民间贷款抵押业务

发布时间:2015-9-3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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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黑河市民间借贷悄然兴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放款迅速,成为很多小微企业和大众获得生产、生活资金的重要渠道,解决了企业由于资金紧张而影响生产情况。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并且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目前,全国经济形式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融资相对比较困难,市房产局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出发,认为放开民间借贷抵押业务既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又可以解决个人创业融资问题。经过市房产局对有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局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8日起,开始受理个人民间贷款抵押业务,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并提交规范的抵押合同文本等资料,市房产局将按抵押登记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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