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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团体登记

发布时间:2016-11-10 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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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级社会团体登记

办理机构

黑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

6776038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需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7.会员名单;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办理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审查批准后,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在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向社会公示;4.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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