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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发布时间:2015-5-26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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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黑河市政务服务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

0456-6776023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所需材料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统计局);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收件,初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答复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要求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4、初审合格后发出受理通知单, 
5、终审 
6、网上公示 
7、行政服务中心领发建筑业资质证书
8、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

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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