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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辉区天丝小区楼下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扰民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7-31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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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30日,我局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九批)交办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执法监察科、辖区大队为成员的调查组,对爱辉区天丝小区楼下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爱辉区天丝小区楼下现有烧烤店三家:汉一烧烤、和兴烤吧、羊蝎子火锅,三家门市均取得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这三家门市白天在室内进行烤串加工,晚上19:00时以后,将烧烤箱搬至室外作业,造成了烟尘污染,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
    二、调查和处理情况
    经调查,汉一烧烤、和兴烤吧、羊蝎子火锅三家门市,在室外进行明火烧烤,存在一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十六)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等处环境卫生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暂扣其烧烤设备。),向三家业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三家门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不改正,我局将对三家商户进行进一步处罚。目前,这三家门市已整改完毕。
    三、下步工作
    群众举报的天丝小区露天烧烤烟尘扰民现象,暴露出我局在清理室外露天烧烤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实、不细、不到位等问题,我局将强化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一是开展全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室外烧烤扰民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死面;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做好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三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的密度和频次,赢得群众理解。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让群众满意。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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