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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31 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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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做好领事维权工作;组织协调我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接待活动。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副厅级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正、副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三)负责外国驻我市临时外交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和监督市直各部门和各级外事机构的外事业务。
    (四)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地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五)发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搞好界务管理和涉外事务处理,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加强对边境县区边境地带生产作业审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七)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九)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对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的审批、发证和签证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系,促进我市与港澳之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8223120
    办公地址:黑河市王肃街88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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