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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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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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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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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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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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区环城东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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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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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6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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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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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4:00分至17:30分
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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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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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应予批准: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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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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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正本备验);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备验);
6、经营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正本备验)和用于电子出版物经营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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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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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受理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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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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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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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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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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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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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令第52号)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1号令)
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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