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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31 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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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编纂、备案等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中省市直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稿。承办省政府法制办交办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或争议及有关工作。
    (六)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负责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试点实施工作。
    (九)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一)负责 辖区内城市道路检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受理、审理、调解、听证和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黑河市政府本级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7773199
    办公地址:黑河市王肃街248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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