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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6-11-10 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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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办理机构

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

黑河市政府大楼522室

联系电话

0456-8286558、0456-8284004

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申报材料》及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报旅行社所在辖区旅游管理部门受理初审,并对申报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经审核提交材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旅行社所在辖区旅游管理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04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
2、《旅行社条例》(2009年02月20日国务院第550号令修订)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4月30日省政府令第1号)第204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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