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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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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政办规〔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黑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贯彻落实“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我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工作,不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
  但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尘毒危害尤为突出。职业病危害分布矿山、建材、畜牧等多个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相当多的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严重;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淡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难以保障;三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劳动者未正确认识职业健康检查重要性的情况大量存在。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舆论氛围亟待加强;四是老矛盾尚未解决、新问题不断出现。随着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新兴工艺、技术和材料的推广应用,新型职业病危害问题不断涌现,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的关键时期。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任务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分级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夯实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各项工作基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着力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信息监测、科技创新等体系的建设,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
  2.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劳动者加强自我防护,形成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治工作合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4.增强意识,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逐渐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得以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开展,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达到85%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健全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级至少确立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增强。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市(地)全覆盖、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病报告管理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患者保障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与生活救助,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
  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基础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推动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先进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金属冶炼、建材、木制家具制造、燃煤发电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发挥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预防作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煤管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促进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工作成效。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推动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日常信息统计与定期调查相结合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机制,完善基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信息报告与统计分析制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1.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强化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市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实行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合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数量,引导具备国家标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参与职业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配合省级合力布置市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体系,至少确立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改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合理制定监测与评估方案,开展以煤工尘肺、铅中毒和布鲁氏菌病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常态化。(市卫计委负责)
  3.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省职业病防治专家库专家,发挥职业病防治专家在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核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信息监测与统计制度。建立多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动态互通与共享机制。(市疾控中心、市安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市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装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全市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投入,提升应急救治水平。(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职业病防治保障救助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牵头,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报告系统
  1.完善职业病监测和报告管理网络。进一步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单位要按照职业病报告工作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确保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市卫计委负责)
  2.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互通与共享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权益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安监、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部门间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健康促进
  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载体,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健康龙江”建设要求,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把“健康企业”创建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用人单位营造有益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在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肺、防中毒、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对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围绕重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的防控及新型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和防控,加大科研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工程防护、早期职业健康损害识别、职业病诊疗等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市(地)的技术和经验,为制定我市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煤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重要位置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协调推进。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履行法定职责。市卫计委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安监、人社等部门建立职业病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市煤管局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市发改委负责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技术规划纳入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市工信委负责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市总工会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职业病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各地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现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建立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效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工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及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交流与合作
  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发挥省职业病防治院专业技术优势,成立职业病防治专科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培训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储备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发挥科技支撑的引领作用,加强同先进地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科研攻关、经验和技术交流,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水平。强化各级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与评估
  各地要根据市级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将针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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