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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6-11-10 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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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

黑河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456-6776026

办理时间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新建建筑防雷设施验收报告);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防雷产品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8、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屋顶防雷平面图、基础防雷接地平面图)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后,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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