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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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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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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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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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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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政务服务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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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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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677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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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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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具体办理条件按照《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黑建建[2015]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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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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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新申请的企业不用提供)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工商备案)。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的企业不用提供。)
7、办公场所证明(自身产权证、租赁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8、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1、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企业主要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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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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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用加密锁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新),选择申请类别进行申报,
2、行政服务中心收件,初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答复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要求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4、初审合格后发出受理通知单
5、终审
6、网上公示
7、行政服务中心领发建筑业资质证书
8、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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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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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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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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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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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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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黑建建[2015]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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