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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人防结建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7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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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各建设单位、各房屋开发公司: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省实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九条规定,市人防办将对2008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至今来办理结建审批手续的,限期至2010年6月30日前到市人防办办理结建审批手续,并缴纳入防易地建设费。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黑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