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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5-6-1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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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机

黑河市水产局 生产科

办理地点

海兰街114号

联系电话

676871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亲体、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渔业者《申请表》;2、生产场地、水源等证明材料、水质标准检测报告;3、亲体、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的证明材料;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2、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种苗的除外。 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11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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