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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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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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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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水产局 船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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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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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街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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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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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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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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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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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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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检验:新建或改造的船舶必须在开工3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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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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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申请检验报告;2、船舶建造合同,准造证;3、渔港监督部门船名审批文件;4、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5、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6、出厂合格证。二、1、申请检验报告;2、船舶检修报告;3、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报告。三、1、申请检验报告;2、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报告;3、买卖船舶的要提交买卖合同(复印件)及船籍注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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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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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申请受理并提交资料; 2、验船师按程序检验; 3、审阅、整理检验记录和报告,签发证书; 4、收费、发证。 二、1、申请受理并提交资料; 2、验船师按程序检验; 3、审阅、整理检验记录和报告,签发证书; 4、收费、发证。 三、1、申请受理并提交资料; 2、验船师按程序检验; 3、审阅、整理检验记录和报告,签发证书; 4、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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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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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检部门在接受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组执行具体检验,检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签发。二、船检部门在接受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组执行具体检验,检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签发。三、船检部门在接受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组执行具体检验,检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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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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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检验费按下列公式计算:F=N*C*K式中:F—应收的检验费N—基数(元)C—系数:由船舶的类型、结构装置和船龄确定。K—因素:国际航行渔业船舶为1.26;Ⅰ类航区为0.9;Ⅱ、Ⅲ类航区为0.63;内陆水域为0.54;其他船舶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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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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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条第三款: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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