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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6-11-8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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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办理机构 黑河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 0456-824869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
所需材料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说明需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区活动的特殊理由,并承诺落实必要的防火措施;
4、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有关建设文件。
5、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相关证明;
6、森林高火险区准入范围示意图。
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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