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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土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5-5-28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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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土使用权)

办理机构

黑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科(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兴安街41-3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286058、 6776021

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规定的要求向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审批科受理申请,报黑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经核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结时限

自接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可分别延长1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