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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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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县(市、区)水利固定资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中央、省和市本级水利资金的实施和管理以及市本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时监测;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界河水工建筑物与工程建设的防洪影响评价;参与办理国境界河有关水利涉外事务,负责组织对黑龙江江防汛事务会商事宜。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提出节约用水建议;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在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市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许可、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负责黑龙江堤防黑河市城区段河道、堤防管理。
    (七)指导监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负责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参与对中央和省级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56-8206508
    办公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4-36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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