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黑河市审计局开展基层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4-12-29 11:03: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黑河市审计局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国家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为重点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三类共性问题:一是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被审计单位某些固定资产增加时,未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未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进行账务调减处理;二是不合规发票列支。法院系统统一采购配备特种装备时,上级法院未能及时将发票下发给各个基层法院,被审计单位存在无发票或以往来款发票列支的问题;三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被审计单位往来款项未在年终前清理完毕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审计组通过认真核查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要求存在问题单位积极整改。
    通过审计,全面摸清了基层法院系统的财务家底,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同时对各法院院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科学界定出本人对审计查出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为考核、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