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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检验检疫局多措并举严格进口食品监管

发布时间:2016-1-28 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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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黑河口岸共计进口食品287批次、11093.73吨、1041.9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倍、12倍、9倍。其中,首次进口沙棘油、婴幼儿辅食、果汁饮料、啤酒、麦片、通心粉、薯片、糕点。
  黑河检验检疫局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多措并举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一是严格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关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截至2016年1月20日,黑河局共对44家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并对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二是完善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黑河局协助、指导进口商使用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信息平台,要求进口商严格填报进口和销售记录,并在报检时随附上一批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对于未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商,不再接受其报检,从而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三是明确各类食品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我国正对现有的5000多项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顿,根据2015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黑河局共计整理25大类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执行标准及限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实现对进口食品的有效监管,切实履行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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