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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7-6-5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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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1 货物港务费 省交通运输厅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2、《中央定价目录》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交发[2016]69号) 货方或其代理人 货物港务费(其他货物)进口货物3.30元/吨、出口货物1.65元/吨 港口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  
2 港口设施保安费 省交通运输厅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 ) 2、《中央定价目录》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交发[2016]69号) 货方或其代理人 货物0.25元/吨 港口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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