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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发布时间:2016-11-14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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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办理机构

黑河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站

办理地点

黑河市房产管理局(黑河市兴华街127号)

联系电话

610109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条件

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财务部门职责,经理、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表(一式两份);
5、物业企业的资质申请文件;
6、办公场所证明;
7、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从业人员必须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要求达到10人;
9、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10、企业类型是股份制的,还要提供公司选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证明文件,要求各股东签字;
11、前来办理资质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经办人受理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实地考核。
4、上报材料符合要求时,站内会审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5、由主管局长主持,物业站等有关人员上会审批。
6、批准为临时资质。
7、临时资质满一年的物业企业,如无不良业绩可批准转为三级资质企业。

办结时限

12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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